分手2

再恩愛形影不離的夫妻,也難免會有走到必須分開的地步。現在,我跟大正咩面臨了談分居的時候了。。。

跟大正咩分居的原因是因為大正咩考量到另外一個女人(誤)小正咩未來就讀的國中學籍(當媽的人總是想很遠),想把小正咩的戶籍遷移到我老家,但是因為未成年人不可以自立一戶(基於中華民國法律,小正咩這下子沒辦法提早做戶長),所以大正咩要我今天就先試試看遷回老家當作遷移戶籍的練習。

但是老家現在是棟空屋(我們全家的戶籍都遷走了),所以我事先上網查了戶政事務所的Q&A,確認要帶哪些證件(兩邊的戶口名簿、遷徙人的身分證等等),又因為老家的房子是老媽名下的,我還特別打電話到戶政事務所去請教需不需要屋主的身分證印章這些,得到的答案就是"不需要"。

星期五是約好小正太要回診牙科治療的日子,所以我事先請好了假,打算一大早先去戶政事務所,然後接著可以在事先約好的十點抵達牙科看診,中午就可以把小正太交給奶媽,下午就是我的午睡時間了!!!

後來我發現一整個真的是想太美了......

當天一早讓阿賢早早的先吃了早餐(因為等會要麻醉,要稍微空腹),到了戶政事務所時,我真的非常佩服現在戶政事務所的服務,又是奉茶,又是態度親切。

01可愛兒童休息區

辦手續一切順順利利的過程中,突然….另外一位先生過來了,告訴我老家當初是四層樓共用一個門號,後來分了門號,現在我要遷入二樓,那就得申請自己的門號(事實上拎杯一整個聽不懂),但是重點是-屋主要親自來辦理,不然就得要屋主的委託書….

當時我一整個就非常生氣不開心了,跟戶政事務所的人強烈表明我有先打電話來詢問過,這下子我得跑兩趟等等的,可是抱怨沒多久,我心裡突然想到,算了,像我們公司自己部門間也常常會有左手不知道右手做了甚麼事情的鳥事,辦戶籍遷移的人也可能不知道戶號要分,要釘門牌這些小細節,所以頓時也就心平氣和了,拿了需要填的單子,問清楚還需要甚麼東西,這時候今天順便辦理的自然人憑證也辦好了,拿著自己的自然人憑證(拎杯終於可以網路直接下載所得來報稅了,不用再當大正咩的眷屬<---不過不管用誰的名義,反正都是我付錢繳稅,所以也好像沒甚麼值得好開心的…),就帶著阿賢去付牙醫師的約會。

在牙醫櫃檯報到的時候,櫃台小姐很客氣地問說:把拔~~~(櫃台小姐人長很漂亮,重點是"聲音也非常柔美好聽"聽漂亮女生柔聲喊”把拔~~~”的時候,正常的男人根本就會在心裡產生實在是不應該的幻想<---可能是那個甚麼片看太多),是你要看牙齒嗎,我就說不是,是我們小朋友要看牙齒。。。可是櫃台小姐竟然把同樣的問題連續問了我兩次,我想說是在勾搭我嗎問甚麼心酸的嗎??

櫃台小姐這時候說了:把拔~~~(拎杯這時心裡又一陣酸軟),可是你"拿你自己的"健保卡給我耶(丟臉了!!!大概是自己忙得沒吃早餐,一整個頭腦都不清楚,拎杯竟然拿著自己的健保卡辦理報到,太丟臉)。

02我們要看牙了

辦好報到等候診療,終於輪到我們了,阿賢真的長大了,一整個乖乖躺在診療椅上,怕的時候只有用手握住我的手,不過要陪著孩子成長還真辛苦,拎杯是站著耶,只好彎腰讓他握住,到了後來,我根本就腳酸到不行,只好蹲下一會,又站起來一會練體力。

03勇者無懼 04幹嘛給人家拿牌子

阿賢看完牙齒(也獲得牙醫師跟助理員的一致稱讚),我把午餐帶回家時,又跟老媽要了身分證,請老媽填好了委託書,就再跑了一趟戶政事務所把事情辦完,從現在開始,拎杯已經不是這個屋簷下的人了。。。

戶政小筆記

1.辦理戶籍的遷徙登記,需要帶下列東西-戶口名簿(遷入地、遷出地)、國民身分證(遷徙者)、申請人印章或簽名(簡單來說還是簽名比較單純,不過如果願意帶著印章也OK)。

小正咩或小正太如果要遷戶口,因為未成年就需父母共同申請(意思是夫妻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不過如果只有我(大正咩)單獨去辦的話,就得跟戶政事務所是先拿一張同意書給未到場的大正咩(我)簽好之後,我(大正咩)再拿著去辦理小正咩或小正太的戶口遷徙。<---這是基於對未成年人父母不合的保護措施嗎?

但是申請遷入並成為獨立戶的話,那就比較麻煩,根據遷入房屋的特性,需要有各式各樣的證件,因為實在條件太複雜了,寫錯了怕會誤導大家,所以請大家參考官方網頁的 戶政Q&A 

因為我遷入的房子是我老媽名下的,所以我就是符合條件五、(一),帶著房子的房屋所有權狀就可以辦了。

2.這次沒辦法直接辦理遷入所碰到的問題,就是據說本來我們一整棟樓是一個戶號,後來就得辦理分號(當年是誰把一整棟搞成一個門號的啊??),然後戶政事務所釘門牌的時候,我們家就沒有甚麼鬼門牌了…(釘門牌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情吧,還要屋主申請才會釘是怎樣??!!)

沒門牌2

好吧,申請門牌需要甚麼呢-前提是房屋所有權人親自辦理,然後帶著身分證、印章跟規費(我最近辦理的時候是64元)去申請,但是如果房屋所有權人的戶籍沒有在這個門號的戶籍時,就得額外攜帶房屋所有權狀去辦理了。

但是這裡拎杯又有牢騷了,本來門牌就應該是政府負責釘的不是嗎?要釘門牌還要拎杯自己付規費不釘門牌就管制不能辦理戶籍遷徙,這是甚麼鬼道理啊??!!(翻桌!!!)

3.下午辦理手續的時候,櫃台小姐又跟我把早上辦理的自然人憑證要回去,重新製作了一張給我,因為早上做給我的自然人憑證,因為機器壞了,上面沒有印出我的姓名。。。(太可惜了,留下來有瑕疵的自然人憑證,以後應該會有點值錢吧??)

不過好笑的事,明明是你們家機器壞了,重作竟然還要我填一張作廢聲請單...這又是甚麼鬼玩意啊??!!(一整個對中華民國的行政程序有了莫大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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