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臉_2.jpg

拎杯不久之前看到一則新聞,有個菜市場老闆因為跟走過路過而且沒有錯過的經過他攤子,一口氣吃了很多試吃品,最後卻沒有買他東西的路人起了爭執,老闆講了「不要臉」三個字,結果被判了公然侮辱罪。

看到這則新聞,拎杯突然陷入長考──

老闆對路人講「不要臉」,到底是啥意思??

也就是說,老闆講這句話,是要想達到啥目的??

被法院宣判公然侮辱罪又代表著什麼含義??

先把「不要臉」說文解字一下好了,「不要臉」主要組成是「不要」跟「臉」兩個部分(廢話)

「不要」的部分,咱們直接解讀是動作的「放棄」或「捨棄」好了,至於「臉」,這個字解讀起來可就深奧多了。

咱們先把它解釋成「臉面」好了,什麼是臉面,其實就是小朋友常說「羞羞臉」的臉,什麼時候小朋友會講這個詞,通常就是小朋友做了讓人家看不起,會讓當事人覺得「丟臉」的事。

所以咱們就把「不要臉」翻譯成「你做了羞羞臉的事」,再進一步就可以演繹成「你做了違反社會大眾道德標準的事情,你應該去躲起來,免得會被大家嘲笑」,簡單來說就是指責某人「違反了社會大眾道德標準」。

好吧,扯來扯去扯到了「道德」這檔子事,所以咱們先從「人性本善」來開始討論。

其實拎杯不是很認同人性本善這碼子事,因為如果真的人性本善,每個人的頭上都會成天閃耀著天使的光芒,每個人的待人處事應該都已經美好到令人髮指的境界,比方說一看到前面有小姐跌倒,就會很積極的上去扶她起身,順便幫她拍拍屁股上的灰塵(喂,這會被告吧??),在這種境界之下,「道德」這個狗屁字眼,就根本就不會出現在字典裡面(結果還是出現了)

就因為有人的行為沒有達到「人性本善」的標準了,所以就有很多正義魔人跳出來跟大家說:「你要當好人啊」,「你要孝順父母啊」,「你要幫助他人啊」,諸如此類的很多標準被塑造出來之後,就成了社會大眾的道德標準惹。

ㄜ。。。話題扯遠了。。。

我們把鏡頭帶回到菜市場老闆讓人家試吃這畫面。

其實很單純的角度來看,就是老闆打算花小錢(試吃品),讓顧客品嘗後知道東西的美味,然後顧客覺得吃一點實在不過癮(或者是想把美味帶回家讓家人分享),而願意掏腰包把美味帶回家。

以管理的角度來看,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做,試吃品的的成本,確定一定以及肯定會包含到商品本身的賣價之中,所以只要老闆的東西賣得完,就肯定不會賠錢,差的只是賺多賺少或沒賺錢而已。

然而顧客試吃了之後會買的原因,搞不好也是顧客心裡的道德標準在內心吶喊著:你吃了人家的東西不買,老闆就賠錢了,這會害老闆一家人陷入經濟困境。。。

再回到老闆說「不要臉」這個畫面,說簡單一點就是老闆覺得自己虧了(賺少了),如果說得複雜一點,就是老闆對路人(因為沒買所以不是顧客)試吃了很多很多試吃品,最後卻沒有買他的東西,老闆就認為路人沒有符合他認為的社會大眾道德標準(試吃很多很多試吃品就應該多少買點),所以老闆道德魔人魂就上身了,想要匡正一下社會風氣,就告訴試吃了很多很多試吃品的路人-你剛剛做了不符合社會大眾道德標準的事情。

可是可能是因為老闆平常和顏悅色慣了不善於爭執的言詞,老闆就只能含羞帶怯的掙扎的對路人蹦出了一句不要臉”!!!

然後呢?

然後老闆講完了之後覺得不應該醬子指責勸導人家,就深深自責的跑到法院自訴自己公然侮辱??

怎麼可能,肯定是吃了很多很多試吃品的路人,心裡覺得尼瑪,你敢講老子做了丟丟臉的事違反社會大眾道德標準??!!”,覺得自己道德標準應該不輸其他人,老闆亂講話讓自己在大家面前丟臉了,所以就跑去吉了老闆一把,以逞罰老闆說謊。

所以重點就來了,這碼子事,根本不過就是老闆跟路人倆個人,對社會大眾道德標準的認知有落差而已,一個人認為對方吃很多很多試吃品不買是不對的,另外一方則認為你讓人家試吃,就不可以怕人家吃,我吃你很多很多然後不買並沒有錯違反社會大眾道德標準,你不能說我沒道德(不要臉)

啊法院最後判了公然侮辱罪又是何解??

法院做的事情就很單純啊~~~兩個人有爭議相持不下要找公親,法院就出來判定誰錯了。

老闆說:你做的事情應該被社會大眾嘲笑。

路人說:你說我做錯事,害我被社會大眾嘲笑。

答案出來了。。。

法院認為老闆說的話,讓路人在大庭廣眾丟臉被社會大眾嘲笑了。

也就是說,法院的認知是老闆在菜市場公然指責路人做錯事的這件事(有點繞口)是錯的->公然侮辱。

意思就是吃人家很多很多試吃品而不買這件事不違反社會大眾的道德標準。

不知道諸位看官對這個社會大眾道德標準有什麼看法?

厝厝有餘

1.其實拎杯暨不相信人性本善或是人性本惡,拎杯認為人性本投機,無關善惡,就只是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去做而已。

2.聽到不要臉應該大家都會生氣,老闆如果沒說不要臉,反過來說:「你醬子做不符合社會大眾道德標準」,或者是「你醬子做不道德」,又再或者是「你醬子做會被嘲笑」,嗯。。。路人應該就不會激動到要去吉老闆吧??可見罵人不帶髒字是有多麼重要啊~~~(畫錯重點)

3.啊拎杯只能說,拎杯覺得吃人家試吃品然後不買是沒有錯,但是如果吃了很多很多最後沒買時,被別人看在眼裡,拎杯應該會覺得臉熱<-內心素質不夠強。

4.這篇文章的結論是,吃老闆很多很多試吃品而不用多少買一點的行為,是經過法院認證的!!!(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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